積分指標:
異地務工人員原則上積滿60分且積分排名達到遷入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當年入户規劃名額之內的可入户居住地或就業地。
辦理條件:
已在我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納入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等,經資格聯審符合納入積分登記管理條件,且已由區人社部門簽發《佛山市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請隨遷。
1、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員入户
2、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户
3、引進人才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