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公安部的有關通知精神,這部分人員均應憑《出生醫學證明》、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户口簿辦理常住户口登記。對非婚生育的小孩落户,《出生醫學證明》上沒有明確父親而又要求隨父申報出生登記的,還需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書;對無《出生醫學證明》或沒有明確母親或父親的,憑親子鑑定出生登記。簡單説就是你需要去做親子鑑定,然後到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上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