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性淋巴瘤一般不會通過胎盤屏障轉移到胎兒身上。妊娠合併惡性淋巴瘤必須根據胎兒次數、妊娠期病情危重度和妊娠期,全面權衡利害。無論是放射線治療還是化療,都會對母體和胎兒產生不良影響。在妊娠初期,如果病變受到影響或影響,胎兒不能避免照射者,應終止妊娠。病變廣泛,病情發展迅速的人也要考慮終止妊娠。在妊娠中晚期,病變暫時不威脅生命時可以繼續妊娠。特別是妊娠末期可以在胎兒生存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