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公司將高温補貼和防暑降温費混淆一談,出現剋扣高温津貼的行為,職工可以合法進行維權,維護自身應得的利益,高温補貼和防暑降温費有什麼區別?拿不到高温津貼怎麼維權?下面本站小編帶來介紹。
高温津貼作為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並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發放綠豆湯、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關藥品來代替高温津貼的做法,其性質也是變相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屬於欠薪的違法行為。
不少省份相關規定中明確提出,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温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綠豆湯等解暑飲料不能衝抵高温津貼。
此外,防暑降温費也不能與高温津貼混為一談。
高温津貼,是指用人單位對職工在高温環境下作業的特殊勞動補償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屬於工資薪金的組成部分。該向符合條件的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卻拒不支付的企業,違法!
防暑降温費,則是指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薪金、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費用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屬於職工福利。防暑降温費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標準均由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中規定或約定。
剋扣高温津貼或將被重罰
近年來,高温津貼被扣發或替代的現象備受關注。為了避免高温津貼成為“紙上清涼”,多地也出台具體措施,保障其被髮放到每一個高温作業勞動者手中。
例如,根據《山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温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温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拿不到高温津貼,如何維權
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用人單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貼,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用人單位如果拒絕整改,可按拖欠工資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業內人士也提醒,高温津貼不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中,如遇用人單位不發津貼,職工可以先向企業工會反映情況,由企業工會與公司直接協商,進行維權。如果所在企業沒有工會,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還可以撥打全國人社系統的舉報電話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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