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政策實施之前,內蒙古目前仍實施原因的二胎政策,內蒙古目前的二胎政策為:
漢族公民,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第一個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婚後五年以上不育的;
蒙古族公民,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子女
(三)國有煤礦企業職工,從事井下采掘作業五年以上,並繼續從事此項工作的;
(四)夫妻雙方均為非城鎮戶籍且從事農牧業生產,已有一個子女為女孩的;
(五)夫妻雙方均為非城鎮戶籍,一方殘疾,相當於殘疾軍人二等甲級以上標準的;
(六)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蒙古族公民,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子女。
夫妻雙方均為非城鎮戶籍且從事農牧業生產,已有兩個子女均為女孩的,經批准可以生育第三個子女。
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公民,提倡優生,適當少生;要求節育的,給予技術服務。
其他少數民族(全國總人口在一千萬以下的)公民,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子女。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漢族公民,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或者喪偶已生育過兩個子女的;
(二)少數民族公民,一方未育,另一方已生育過兩個子女的;
(三)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公民,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的。
延伸閱讀
「專題」全國各省啟動“單獨二胎”最新訊息
「專題」生“單獨二胎”不得不看的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