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單位的雙方各自到單位計生辦開“婚育證明”(無單位的由所在村、居委會出具證明); 2.到任何一家醫院檢查確認懷孕,開“懷孕證明”(化驗單); 3.攜帶雙方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及懷孕證明到戶口所在社區指定的計生服務站要“指標”; 4.到戶口所在社區指定醫院“立卡”檢查; 5.小孩兒出生以後到戶口所在社區開“光榮證”(獨生子女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