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約束經紀人和演員的一些行爲,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正式推出了《高級演出經紀人管理辦法》,其中規定不能假唱欺騙觀衆,杜絕虛假宣傳等,有哪些新規定呢?下面帶來高級演出經紀人管理辦法全文。
關於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演員經紀人委員會《高級演出經紀人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對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演員經紀人委員會高級演出經紀資格證持證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規範演藝經紀活動行爲,促進經紀人職業素養與職業道德建設,保障演藝經紀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演員經紀人委員會(以下簡稱“演員經紀人委員會”)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所稱演出經紀資格證書是演出經紀人員從業資格證明;高級演出經紀人員資質證書是演出經紀人員業務能力資質證明。
本管理辦法所稱演出經紀人員是指,根據《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第三條相關規定,“在演出經紀機構中從事演出組織、製作、營銷,演出居間、代理、行紀,演員簽約、推廣、代理等活動的從業人員”。
第三條 本管理辦法僅面向通過演員經紀人委員會申請持有高級演出經紀資格證書的相關人員。
第四條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指導監督演員經紀人委員會對本辦法的具體執行工作。
第二章 從業規範
第五條 高級演出經紀人員應當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實施細則》以及相關法規的規定提供演出經紀服務,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第六條 高級演出經紀人在從業中應杜絕以下行爲:
(一)爲《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文化市場有關法規規章禁止內容提供經紀服務;
(二)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演出經紀資格證書,或僞造、變造、出租、出借演出經紀資格證書;
(三)僞造合同、僞造演員授權等隱瞞與經紀業務有關重要事項行爲;
(四)對所經紀的演出項目或業務進行虛假宣傳;
(五)組織演員以假唱、假演奏欺騙觀衆或爲假唱、假演奏提供條件;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爲。
第七條 高級演出經紀人持證期間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高級演出經紀人實行年度備案制度,持證人員應每年度向演員經紀人委員會提交年度業務備案報告;
(二)每年至少參加一次演員經紀人委員會組織的業務交流活動;
(三)積極參加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及演員經紀人委員會組織的各項社會公益活動。
第八條 演員經紀人委員會將建立職業道德規範建設督導機制,引導從業人員遵守各項職業道德規範,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九條 持證人如出現違反本辦法第六條且經文化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查實、處罰的,演員經紀人委員會將上報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由中國演出行業協會依照處罰結果註銷其演出經紀人證書並予以5年內不得考取演出經紀資格證書或永久不得重新申請等處理意見。
第十條 持證人如出現違反本辦法第七條,連續兩年無故不提交業務備案、不參加業務交流活動或公益活動的,演員經紀人委員會將上報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取消其高級演出經紀人資格,其證書降級爲有效期爲5年的演出經紀人資格證。
第十一條 持證人因違反職業道德規範被投訴舉報的經查實的,視情節輕重及其行爲在行業中造成的影響,將對其經紀人資格證予以降級或註銷且五年內不得重考等處罰。
第十二條 演員經紀人委員會在本辦法執行中應當依規辦理,對違反本辦法予以處理的人員應當通過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官網統一向社會公示。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演員經紀人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從 2020 年 10 月 10 日正式實施。
以上就是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