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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同居期間金錢往來是彩禮還是贈與 戀愛期間的錢要歸還嗎

來源:孃親百科谷    閱讀: 3.3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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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道變了,再無純真的愛情了,人家衝着結婚來的,才願意給你花的,既然不能結婚,大額的就該還回去。那麼戀愛同居期間金錢往來是彩禮還是贈與?戀愛期間的錢要歸還嗎?下面本站小編帶來介紹。

戀愛同居期間金錢往來是彩禮還是贈與 戀愛期間的錢要歸還嗎

戀愛同居期間金錢往來是彩禮還是贈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規定明確,以彩禮爲名借婚姻索取財物,另一方要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021年年初,賈先生與李女士通過商業婚戀網站相識並建立戀愛關係。戀愛期間,賈先生爲李女士購買了手機、首飾,多次轉賬合計4萬元。隨後兩人開始不定期共同居住,談論結婚事宜。賈先生答應給付彩禮50萬元,並先向李女士轉賬15萬元,半年後,兩人因性格及生活習慣問題分手。談及彩禮返還,兩人各持己見,誰也不肯讓步。

戀愛同居期間金錢往來是彩禮還是贈與 戀愛期間的錢要歸還嗎 第2張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團河法庭三級高級法官樑睿指出,認定彩禮需同時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沒有其他給付義務,一方因期待與對方締結婚姻而實施的給付行爲;二是需雙方均明知結婚的目的。樑睿分析說,賈先生爲李女士購買的手機、首飾以及轉賬的4萬元,屬於戀愛關係中爲增進感情進行的消費性支出,不屬於彩禮;雙方溝通彩禮數額後,賈先生向李女士轉賬了15萬元,雙方也曾明確認可爲彩禮,因此,可以認定15萬元爲賈先生爲達到與李女士結婚的目的而給付的部分彩禮。

鑑於雙方僅不定期共同居住,交往時間不長,考慮雙方沒有登記結婚、沒有生育子女的事實,綜合交往期間賈某的花費等情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李女士返還彩禮15萬元。

戀愛期間的錢要歸還嗎

一般來說,戀愛期間的日常開銷費用,如吃飯、看電影、旅行等,通常被視爲雙方共同維繫和發展感情的支出,屬於贈與行爲,不需要歸還。這些費用是自願支付的,且沒有明確的借款意圖或約定,因此不具有法律上的債務性質。

然而,如果戀愛期間涉及到較大金額的轉賬或支出,特別是當這些款項被明確標記爲借款或具有明確的借款意圖時,那麼這些款項在分手後可能需要歸還。這通常需要有明確的證據來證明款項的性質和借款意圖,例如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

戀愛同居期間金錢往來是彩禮還是贈與 戀愛期間的錢要歸還嗎 第3張

此外,如果戀愛期間涉及到貴重物品的購買,如房產、車輛等,這些物品的處理方式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如果雙方有明確的共同財產約定或協議,那麼應按照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則需要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來判斷。

總之,戀愛期間的錢是否需要歸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在戀愛過程中,雙方應該保持理性和清醒的頭腦,儘量避免涉及到大額的經濟往來,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和矛盾。如果確實存在經濟糾紛,建議通過友好協商或法律途徑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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