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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是什麼 具體有哪些重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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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教育部關於《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從學生的人格權益保護、防止性侵和校園欺凌懲治等多個方面進行了規定。那麼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是什麼?具體有哪些重要規定?下面本站小編帶來介紹。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是什麼 具體有哪些重要規定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是什麼

教育部6日發佈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稿明確:

1、學校應建立對欺凌的零容忍機制;

2、教職工發現有學生實施毆打、辱罵、起侮辱性綽號、惡意傳播他人隱私等欺凌行爲,應及時制止;

3、教師應關注處於弱勢或特殊地位學生,發現學生存在被孤立、排擠等情形的,應及時干預;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是什麼 具體有哪些重要規定 第2張

4、學校接到關於欺凌的舉報,應立即調查;

5、對違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等嚴重欺凌行爲,學校不得隱瞞。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入職報告和准入查詢制度,在聘用教職工或引入志願者、社工等校外人員時,應當要求相關人員如實報告本人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行爲及其他不適合從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不良品行,並提交承諾書。學校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入職審查並且每學年開展覈查。

意見稿還提出,學校應當按規定科學合理安排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保證學生有休息、參加文娛活動和體育鍛煉的機會和時間。學校不得要求學生在規定的上課時間前提前到校參加統一的課程教學活動,不得限制學生課間出教室活動。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不得以集體補課等形式侵佔學生休息時間。

學校應當加強作業管理,指導和監督教師按照規定科學適度佈置家庭作業,不得超出規定增加作業量,加重學生學習負擔。學校應當加強與家長的溝通,共同培養學生良好作息習慣,保障學生在家的睡眠時間。

具體有哪些重要規定

在保護範疇章節,意見稿就人身安全、人格權益、受教育權、受教育權等十一項作了規定。就人身安全方面,學校不得組織、安排學生從事搶險救災或者商業性活動,不得安排學生參與有毒、有害的危險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學生參加的活動。

在人格權益方面,意見稿提到,學校不得公開學生個人的考試成績、名次,不得對外宣傳學生升學情況;在獎勵、資助、申請貧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學生個人及其家庭隱私。學校採集學生個人信息,應當告知家長,並對所獲得的學生及其家庭信息負有管理、保密義務,不得隱匿、譭棄以及非法刪除、披露、傳播、買賣。

在財產權益保護方面,學校應當保護學生的財產權利,不得采用毀壞財物的方式,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因管理需要暫扣學生物品的,應當在影響消除後返還學生或者其家長,暫扣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應當告知家長。暫扣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學期。學校不得違反規定向學生收費,不得強制要求或者設置條件要求學生及家長捐款捐物、購買商品或者服務,或者要求家長提供物質幫助、需支付費用的服務等。

在保護制度方面,意見稿提及體質管理、心理健康、教師管理、校車管理、網絡管理等十二項規定。針對體質管理,學校應當建立學生體質監測制度,發現學生出現營養不良、近視、肥胖等傾向或者有導致體質下降的不良行爲習慣,應當及時進行管理、干預。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是什麼 具體有哪些重要規定 第3張

此外,針對網絡管理方面,學校應當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進入學校或者在校園內使用,對經允許帶入的,應當統一管理,禁止帶入課堂。學校爲學生提供的上網設施,應當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件或者採取其他安全保護技術措施,避免學生接觸不適宜未成年人接觸的信息;發現網絡產品、服務含有危害學生身心健康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並向主管部門報告,可能涉嫌違法犯罪的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在教師管理方面,學校應當管理和監督教職工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相關行爲,如向學生推銷或者要求、指定學生購買特定輔導書、練習冊等教輔材料或者其他商品、服務;組織、要求學生參加由其組織、參與或者有利益關聯的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與校外機構、個人合作向學生提供其他有償服務等。

在責任與處理方面,學校未履行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職責,違反本規定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主管教育部門應當責令改正,並視情節和後果,依照有關規定和權限分別對學校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或者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或者責令學校給予處分;同時,可以給予學校1至3年不得參與相應的評獎評優,不得獲評各類示範、標兵單位等榮譽的處理。

此外,學校未履行對教職工的管理、監督責任,致使發生教職工嚴重侵害學生身心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爲,或者有包庇、隱瞞不報,威脅、阻攔報案,妨礙調查、對學生打擊報復等行爲的,主管教育部門應當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或者責令學校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應當移送有關部門查處,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因監管不力、造成嚴重後果而承擔領導責任的校長,5年內不得再擔任校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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