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癌是否嚴重要根據皮膚癌具體類型、分期以及是否發生轉移等因素有關。
1、具體類型
皮膚癌可分爲基底細胞癌、鱗狀細胞癌、黑色素瘤等。磷狀細胞癌惡化程度較低,早期治療預後較好。而基底細胞癌與黑色素瘤惡化程度較高、病情發展較快,比較嚴重,5年生存率較低。
2、具體分期
皮膚癌根據症狀表現不同,可分爲1~5期。一期與二期皮膚癌屬於早期病變,不太嚴重;37以後皮膚癌爲中晚期,病症較爲嚴重,患者生命安危會受到影響。
3、是否發生轉移
如果皮膚癌局部病竈存在於原發性部位,未發生轉移,並不嚴重;但若是通過血液、淋巴組織已轉移至身體其他部位,病症較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