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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一般需要做幾次產前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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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也就是產前檢查,主要爲妊娠期的婦女提供一系列的醫療和護理建議,從而對孕婦和胎兒進行監護和檢查。產前檢查有助於及早預防和發現併發症以及遺傳症,提高人口質量,降低孕婦和胎兒的死亡率。產前檢查包括多方面的檢查內容,其中特殊人羣還需要進行特殊的檢查,以降低懷孕的風險。

孕婦一般需要做幾次產前檢查

孕婦一般需要多次生育檢查

一般來說,普通孕婦總共需要7次規範化生育檢查,繼未生育的孕婦需要增加3次生育檢查,總共需要10次生育檢查,低危孕婦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增加特殊的生育檢查次數。第一次產檢一般在懷孕第十週左右開始,需要做好多個項目,比如詳細詢問病史、預產期推算、全身檢查、產科檢查、其他輔助檢查等。第一次產育檢查需要採血檢查,通常在空腹狀態下進行,以免影響檢查結果。第二次生育檢查通常在妊娠第16周左右,第三次生育檢查在妊娠第20周左右,超聲波檢查可以排除胎兒是否畸形。第四次產檢一般在懷孕二十四周左右,需要做糖耐量篩查來判斷體內葡萄糖含量。

孕婦進行產前檢查的注意事項

1、孕婦進行產前預約,詢問醫務人員禁忌。

2、產檢時,孕婦應向醫生坦白過去的病史和生育史。保證嬰幼兒的健康成長。

3、產檢期間,孕婦應儘量放鬆心情,以免加大檢查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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