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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結核治療的五項原則

來源:孃親百科谷    閱讀: 9.3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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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結核藥物有作用於酸性環境和細胞內酸性環境的藥物,也有作用於細菌外部鹼性和中性環境的藥物,合理的正規化療方案必然有兩種以上的殺菌藥物,合理的劑量、科學的藥物方法、充分的療程、規律、早期藥物治癒。

肺結核治療的五項原則

肺結核治療不足的任何導致治療失敗。

一、初期:任何疾病都強調早期診斷、早期治療,特別是早期診斷、早期治療、早期治療爲了不破壞組織,修復困難,早期、肺泡內有炎症細胞浸潤和纖維素滲出,肺泡結構完整,可逆性大。同時,細菌繁殖旺盛,體內吞噬細胞活躍,抗結核藥物對代謝活躍繁殖,旺盛的細菌最有抑制和殺死作用。早期治療有利於病變吸收和消散。如果不及時治療小病,大病就不會治癒,傷害自己,傷害周圍的人。

二、聯合:初治和復治患者聯合用藥,臨牀治療失敗的原因多爲單一用藥難以治療患者。聯合藥物必須聯合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藥物治療避免或延緩耐藥性的發生,提高殺菌效果。既有細胞內殺菌藥物又有細胞外殺菌藥物,又有適合酸性環境內的殺菌藥,從而使化療方案取得最佳療效。並能縮短療程,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浪費。

三、適量:藥物對任何疾病治療都必須有一個適當的劑量。這樣才能達到治療的目的,又不給人體帶來毒付作用,幾乎所有的抗結核藥物都有毒付作用,如劑量過大,血液的藥物濃度過高,對消化系統、神經系統、泌尿系統、特別對肝肺可產生毒付反應,劑量不足,血液濃度過低,達不到折菌、殺菌的目的、易產生耐藥性。因此,一定的藥物使用適當的劑量,並在專業醫生的指導下使用藥物。

四、規律:一定要在專科醫生指導下規律用藥,因爲結核菌是一種分裂週期長,生長繁殖緩慢殺滅困難大的頑固細菌。治療必須定期使用藥物,如果藥物不當,症狀就會停止,必然會引起耐藥性的發生,治療失敗。將來的治療更加困難,必須認真對待規則的藥物,決不能自以爲是。

五、全過程:全過程藥物是指醫生根據患者病情判定化療方案,完成化療方案所需的時間,一個療程爲三個月。整個療程是一年或一年半。短化不少於6個月或10個月。

要徹底治療肺結核,必須遵循早期、聯合、適量、規律、全過程,確保必治、治療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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