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療是治療食道癌的主要手段之一。以頸段、胸中上段的療效較好,胸下段常伴有腹腔淋巴結轉移及胃的放射耐受量低而療效較差。
(一)適應證
凡全身狀況中等,無遠處轉移,無氣管侵犯,無食管穿孔及出血徵象,病變長度<7cm,無明顯胸背疼痛者均可作根治性放療。
凡旨在緩解食管梗阻,減輕疼痛,提高生存質量者可考慮作姑息性放療。
對術後證實有亞臨牀癌殘留,如殘端受浸潤、胸腹腔淋巴結殘留、大血管壁殘留、鄰近器官殘留者應行術後放療,對浸潤深肌層以上的癌而無明顯亞臨牀病竈殘留者可考慮加用術後放療。
(二)禁忌證
惡病質,食管穿孔,食管鏡證實已侵犯氣管,狹窄型或明顯狹窄,右遠處轉移,縱隔炎,食管大出血,嚴重胸背痛及嚴重的心律失常,心功能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