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金融十六條出臺,在這16條措施中,涉及到了多方面的內容,對房地產來說是有重要意義的,那麼,具體措施是什麼?將會帶來什麼影響?下面本站小編就帶來介紹。
央行、銀保監共同發佈《關於做好當前金融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的通知》,內容涉及保持房地產融資平穩有序、積極做好“保交樓”金融服務、積極配合做好受困房地產企業風險處置、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階段性調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加大住房租賃金融支持力度六大方面共十六條具體措施。
具體來看,16條措施包括:
1、穩定房地產開發貸款投放;
2、支持個人住房貸款合理需求;
3、穩定建築企業信貸投放;
4、支持開發貸款、信託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
5、保持債券融資基本穩定;
6、保持信託等資管產品融資穩定;
7、支持開發性政策性銀行提供“保交樓”專項借款;
8、鼓勵金融機構提供配套融資支持;
9、做好房地產項目併購金融支持;
10、積極探索市場化支持方式;
11、鼓勵依法自主協商延期還本付息;
12、切實保護延期貸款的個人徵信權益;
13、延長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政策過渡期安排;
14、階段性優化房地產項目併購融資政策;
15、優化租房租賃信貸服務;
16、拓寬租房租賃市場多元化融資渠道。
此次“央行16條”新規是對新一輪房地產金融工作的系統總結和定調,也是二十大以來最清晰和全面的房地產金融制度路線。此次政策實際上批評了三種歧視性的房地產信貸投放做法,即對民企的支持力度偏少、對聚焦地產主業的地產企業支持較少、因項目爆雷而忽視對整個地產企業的支持,很明確規定,對國有、民營等各類房地產企業一視同仁;此類定調有助於對金融機構工作思路糾偏,確保路線不偏、執行力增強。
具體來看,《通知》要求支持開發貸款、信託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對於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信託貸款等存量融資,在保證債權安全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與房地產企業基於商業性原則自主協商,積極通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進項目完工交付。自《通知》印發之日起,未來半年內到期的,可以允許超出原規定多展期1年,可不調整貸款分類,報送徵信系統的貸款分類與之保持一致。
從工作優化方面,政策提及了兩個內容,即允許展期1年、可不調整貸款分類,此類規定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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