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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該不該要回送的東西 戀愛期間送的貴重財物可以要回去嗎

來源:孃親百科谷    閱讀: 1.6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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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間交往會互贈禮物,表達自己的心意,這其中也包含了對對方的感情,但並不是所有感情能走到最後,分手後該不該要回送的東西?貴重財物可以要回去嗎?下面本站小編就帶來介紹。

分手後該不該要回送的東西 戀愛期間送的貴重財物可以要回去嗎

分手後該不該要回送的東西

大部分情況是不建議要的,因爲談戀愛的時候,你情我願送送禮物,就是算贈予了,你送出去了,又要回來,這種行爲是不太好的。

之所以會送禮物就代表那時候的感情是真誠的,是出於喜歡的,還飽含着自己那時的期待,是你們愛過的證據。即使禮物要回來了,記憶還是存在的,所以拿不拿禮物就只是個形式而已。

其次,當你選擇把禮物送給對方時,就代表着禮物的所以權和使用權已經轉移了,所以你也沒有權利選擇要回來,對方也沒有義務一定要給你了。

所以情理方面都沒有要回來的必要,除非真的特別貴重的情況下就另當別論了,一般有修養有良心的人,分手後都會還給你。

戀愛的時候,送對方禮物是因爲你們之間的感情,可以通過送禮物這個方式去表達對對方的喜歡,而這個禮物也許不是那麼貴重,但必然是承載了你們彼此之間的情意的。那不能說因爲分手,就要收回以前付出的感情,推翻在一起的美好回憶。

分手後該不該要回送的東西 戀愛期間送的貴重財物可以要回去嗎 第2張

戀愛期間送的貴重財物可以要回去嗎

法律對於男女戀愛期間贈送的貴重物品分手後是否可以要回去沒有明確的規定。

1、如果贈送的貴重物品,像金銀珠寶、房產、汽車這類物品,那麼就要看是否以結婚爲目的。

(1)不以結婚爲目的,屬於戀愛期間自願贈與情形,則不能主張返還。

(2)雙方在戀愛期間,爲結婚創造條件,因訂婚約而贈送財物不同於一般的贈與,屬於附條件的贈與。由於婚約解除或沒有締結婚姻關係,贈與的條件無法兌現,贈送的財物應當返還,如彩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民事法律行爲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的規定,當條件未成立時,贈與行爲不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當然解除,贈與財產恢復至初始狀態。

分手後該不該要回送的東西 戀愛期間送的貴重財物可以要回去嗎 第3張

2、雙方在戀愛期間,爲表達愛意所贈送的小額禮物,一般請求返還的主張不能得到支持。

在戀愛期間,一般來講如果只是小額禮物,那很難說以結婚爲目的,大都是互表愛意而爲之,如果對象沒有談成,主張要求返還,通常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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