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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道感染用藥宜忌

來源:孃親百科谷    閱讀: 1.4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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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道感染用藥宜忌

患有呼吸道感染以後,在用藥方面還是需要注意一下的,畢竟是藥三分毒,在用藥方面一定要謹慎小心。那麼,對於呼吸道感染的用藥宜忌有哪些呢?針對不同的人,它的用藥也是不同的。

1、老年人。由於生理功能的減退和器官組織萎縮等的原因,老年人易發生感染性疾病。在抗生素的療程中,不良反應的發生率也高於中、青年人,故應按老年人的特點擬訂給藥方案。由於胃粘膜萎縮、胃酸分泌減少,胃液pH增高、粘膜表面具吸收的細胞減少等,從而影響口服藥物在老年人中的吸收。老年人肌注藥物的吸收也減少,乃與老年患者體力活動減久以及局部血流量減少有關。老年人的血漿清蛋白隨年齡而日益降低,腎功能也隨年齡而日益減退,以致採用同量抗菌藥物後血藥濃度較青壯年爲高,藥物半減期也見延長,故老年人應用毒性較大的抗菌藥物用量宜偏小,並根據腎功能減退程度給予調整,如能定期監測血峯、谷濃度則更爲妥當。伴有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甲狀腺疾病、青光眼、前列腺肥大引起排尿困難的患者不宜用含有右美沙芬15mg,鹽酸僞麻黃鹼30mg,愈創木酚甘油醚100mg,乙酰氨基酚500mg,鹽酸僞麻黃鹼30mg等成分的抗感冒藥物。

2、妊娠期。妊娠期間血漿容量增多,血流增速,腎血流量、腎小球濾過率和肌酐清除率均增加,導致主要通過腎清除的氨基糖苷類及大多數β-內酰胺類等的清除加快。因此孕婦的抗菌藥物用量需略高於一般常用量。妊娠期由於肝負荷的增加而易遭受藥物的損傷,故應避免使用四環素類、紅黴素酯化物等抗菌藥物。尚應避免應用氟喹酮類、複方新諾明、呋喃妥因等。在妊娠全過程可予應用者爲β-內酰胺類(包括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等),除酯化物外的大環內脂類等。妊娠期及哺乳期婦女應慎用或禁用抗感冒藥

3、抗生素在肝功能減退時的應用:①青黴素G、頭孢唑啉、氧氟沙星等藥物在肝功能減退時不需調整劑量。②主要經肝代謝或清除,肝病時可導致毒性反應的藥物如紅黴素酯化物、磺胺藥等應避免使用。③藥物經肝、腎兩途徑清除,肝、腎功能均減退時血藥濃度將明顯升高,故肝病患者需減量應用。屬此類者有美洛西林,頭孢唑啉,培氟沙星、環丙沙星等。④藥物主要經肝清除,肝病時雖清除減少,但無明顯毒性反應發生,故酌減劑量後仍可應用。屬此類者有大環內酯類(酯化物除外)、林可黴素、克林黴素等。

4、在腎功能減退時:①維持原劑量者,這包括主要由肝代謝及肝膽系統排泄的抗生素,如大環內酯類、克林黴素等。②在腎功能輕度減退時維持原劑量,但在中重度減退時需減量使用,如青黴素類中的氨苄西林、阿莫西林等。③劑量需適當調整者,這包括主要經腎排泄,腎功能減退時藥物雖對腎臟無明顯毒性或僅呈輕度毒性,但可在體內積聚,而造成對某些系統(中樞神經系)的損害如青黴素腦病和引起電解質平衡失調等。屬於此類藥物有青黴素、氧氟沙星等。

5、有下列情況者應慎用抗感冒藥物:咳嗽或其他症狀在服藥後1星期內未改善,甚至加重或復發者;伴隨發熱、皮疹、紅腫或持續頭痛者;發熱超過3日的患者;夜用片服藥期間可引起頭昏、嗜睡;駕車、高空作業及操縱機器者禁用。飲酒及服用鎮靜藥會加重嗜睡症狀。用於解熱服用3日或止痛服用5日,仍不見症狀緩解或消失,應向醫生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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