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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

來源:孃親百科谷    閱讀: 2.6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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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當我們的寶寶一來到這個世上,我們就需要爲他們辦理出生證明,這將關係到他們以後的戶籍辦理,關係到他們以後的社會生活是否正常,甚至出國的時候還需要用到出生證明。那如此重要的出生證明又是怎麼辦理的呢?在辦理出生證明的時候需要什麼資料?如果遺失了怎麼辦?這些問題無一不是我們關心的,也只有將這些問題搞清楚,我們在辦理的時候才能順暢無阻,也避免了因爲資料不全、某些錯漏等原因搞得焦頭爛額。
出生證明
出生證明有什麼用?

出生證明,從字面上理解,我們就可以知道,它是我們寶寶出生身份的法律證明,證明了寶寶的家庭狀況,也證明了寶寶作爲我們孩子的社會關係,同時,日後寶寶辦理戶籍、出國證明等都需要用到出生證明。

出生證,又稱爲《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出生證是每個嬰兒(公民)出生都應該頒發的證件,證明其出生時間、地點、姓名、性別、體重、身高、血型、嬰兒號、胎次、出生證號、健康狀況、接生醫生等出生證情況。出生證是嬰兒申報戶口的有效證件之一。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作爲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爲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爲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爲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爲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出生證明怎麼開?

出生證明的辦理流程並不是很複雜,只是很多父母總是粗心大意,缺少部分資料,或者在填寫時填寫不夠恰當等,這都容易影響到出生證明的有效性。

出生證明是寶寶出生情況的一個證明,辦理手續不算複雜,爸媽要備齊雙方身份證和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到媽媽戶口所在辦理程序地辦理就可以了。具體的辦理流程如下:

1、《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週一到週五全天。

2、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辦理程序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3)辦理程序:

a、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c、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牀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此外,我們一定要關注辦理出生證明的一些注意事項,以免辛苦辦理好的出生證明卻失去了效用。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一定要認真仔細,因爲一經填寫、打印,就不得更改。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嚴禁塗改,一旦塗改,視爲無效。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4、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之前,先要起好寶寶的名字。

出生證明的樣本

由於出生證明在填寫的時候不允許有錯漏和更改,如果有錯漏或更改,需要補辦的話,後面的手續又很麻煩了,所以我們很有必要來弄清楚我們要填寫的內容,下面小編就用出生證明的樣本來詳細給大家說明,我們要填寫的內容及如何填寫。

1、出生證明的樣本一般是這樣的:

證明: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證號,地址。

然後再寫 關係人,父母,等(同上)

特此證明

落款

年 月 日(蓋章)

帶身份證,戶口本,相片,到公證處公證,即可。

2、根據樣本,我們應該這樣來進行填寫:

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牀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況下醫院多填寫某某之子,之女字樣)。出生3個月內,到生產的醫院換取正式出生證明,正式的出生證明需要明確孩子的正式名字,並且一經打印就很難更改了。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全部機打,並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這句話是自填單裏的原話,好像聽起來還是有可以修改的餘地,但是還是不建議冒險)。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辦?

寶寶的出生證明其實在很長一段時間裏都不需要再使用,所以我們一定要將它收藏好,以免到後面要辦理戶籍等事項的時候又找不到了,那如果我們不小心把寶寶的出生證明給弄丟了怎麼辦呢?這時候我們就趕緊補辦回來吧,以後可是還會用到的哦。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後,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覈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

具體辦法: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供由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聲明”;該兒童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係的旁證;接生人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兒童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爲合法有效證件。

出生證遺失時,若要補辦,家長需攜帶以下材料向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1)原出生證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證編號的證明。

(2)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經覈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證的,補發出生證的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證正頁。

備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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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
月子
新生兒
0-1歲
1-3歲
3-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