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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和產假的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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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和產假的最新規定

根據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規定,由“晚婚晚育增加假期”,改爲“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那麼2017年婚假和產假的最新規定都有哪些呢?下面媽網百科帶您瞭解下。

遵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的單位,都會給職工產假、婚假。目前守法的單位還是很多的,主要是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保公積金、執行5天工作制、節假日按國家規定放假、加班支付合法的加班費。婚假產假按國家規定,結合各地規定休假。 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刪除了晚婚晚育增加假期的規定,改爲“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爲了和新計生法相適應,推進“全面二胎”政策落地,已經有包括北京、上海、廣東、福建、天津在內的至少15個省份修改了本地區的計生條例,各地的產假分別延長至128天到7個月不等。

例如,福建省規定,無論生育一胎還是二胎,女方都能夠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重慶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週歲爲止。

此外,27個省份也均在新修改的計生條例中對男性護理假做出明確。各地最少的護理假有7天,最長的則達到了30天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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