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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保護權益法關於孕婦產假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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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保護權益法關於孕婦產假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的法律對婦女和兒童的保護在世界上來說都是比較安全,合法,人性化的,懷孕的婦女或者是未婚先孕的婦女在法律上都是有提及的,尤其是我國的婦女保護法,對女性的保護已經處於世界頂端了,那婦女保護權益法對孕婦的保護都有那些方面呢?

婦女保護權益法關於孕婦產假是怎麼規定的

1、產假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產假爲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流產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的規定或由所在單位酌情考慮。

2、哺乳期規定:上班期間哺乳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婦女保護權益法關於孕婦勞動保護

1、工資保護制度: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孕婦享有不被降低工資的權利。在我國,工資分配實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 (《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

2、勞動強度保護:女職工在孕期禁止從事鉛、貢、苯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製藥作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乙烯雌酚生產的作業,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劑量的作業,人力進行土方和石方的作業,強體力作業,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工作中需頻繁彎腰、下蹲、攀高的作業和高處作業等。(《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勞安字[]號)

總之,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孕婦的保護是很全面很人性化的,如果各位準媽媽們要是有什麼困難的話就向自己的工作單位或者是家人反映一下,相信一定會得到很好的解決,千萬不要自己憋着,很容易產生怨氣,對寶寶特別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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