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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他就給他選擇和自由

來源:孃親百科谷    閱讀: 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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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愛他就給他選擇和自由

愛他就給他選擇和自由

回答了這篇文章開始時提到的問題。孩子多大才能讓自己選擇?在多大範圍、多大程度上進行選擇?

曾經看過採訪節目,節目中的父親遇到了難題。他給兒子買了將近1000元的自行車,第二天這輛車就不見了,一問,兒子就給好同學送了生日禮物。他有點生氣,覺得兒子不知道錢的來源,隨便把這麼貴重的東西送給別人。兒子說:既然你給了我自行車,那就是我的財產,我有權處理,你不能問。而且你也經常教導我,要和朋友分享好東西,我這麼做沒有錯啊。”這位父親被兒子的話弄得啞口無言。他不知道是否應該給兒子這麼大的自由決定權。當時參加節目的嘉賓是心理學家,他的回答是那麼,你真的給了孩子自行車嗎?給自行車的時候,你說那輛車是孩子的嗎?父親的回答是:是的。可我並沒有讓他隨便給別人啊。

這是很多家長面臨的問題。孩子還沒有完全區分是非的能力,給予過於廣泛的自由選擇權和決定權,就有可能讓孩子犯錯誤。

之前我實際上已經闡述了這個問題,在給孩子選擇權的時候,要提供選擇,在一定範圍內讓孩子選擇,孩子越小越需要。也就是說,孩子其實從小就已經有了自己的喜好、自己的想法,從這個時候開始,家長就應該給予孩子選擇權,但是這樣的選擇不能完全放手、完全自由,應該給予一定的建議和意見,讓孩子既有自由有約束。

以上父親爲例,他在處置自行車自由時,沒有明確提出任何前提條件,只有在孩子做出自己的決定後,父親才感到不舒服,不適合再向孩子提出任何要求。因此,在給與孩子選擇權的時候,父母要事先進行界定。

但,相比較而言,不給孩子選擇權比給與孩子沒有限制的選擇權,前者所造成的心理壓抑和傷害要大得多。孩子因爲選擇而犯錯之後,自己就能夠進行反思,下次就不再犯同樣的錯誤了。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孩子一般都對玩火有很大的興趣,開始時他們可能不知道那會燒着手的,父母當然不希望孩子因爲無知而被燒傷。應該怎麼辦呢?有兩種極端的做法。一方面沒有任何警告,孩子可能會被水泡燒掉,另一方面簡單地告訴孩子不要碰它,孩子可能會因爲父母的簡單警告而發生兩種情況。一個是聽話不碰,另一個是好奇心越來越多,偏偏要碰。聽話不碰的結果是雖然沒受傷,卻也不知道火到底會有什麼危害,好奇心的結果是偷偷地碰、悄悄地碰。從身體受傷的角度來看,自己嘗試和偷偷做也許是一樣的,但從心理的角度來看,前者讓孩子有意識今後做什麼要先弄清楚再做,後者讓孩子有幸運的心理,揹着父母做不到的事

這個例子當然太簡單了,父母很少不告訴孩子火的危害而直接採用命令。但是,在其他複雜的情況下,只有要求,可能會出現不說明的情況,更復雜的是,很多事情不是彼此,也不是隻能走一條路,很多選擇是硬幣的兩面,有利也有弊。父母的選擇不一定適合孩子,即使適當,孩子也不學會選擇,心理上不成熟,人格上不健全。一點也不繞道,一點也不挫折的成長經驗,特別是這樣順利完全由父母承包的時候,將來會給一個人帶來致命的打擊。

又回到多次強調的主題,愛孩子是爲了讓孩子成長,不是爲了讓父母滿意和安心。那麼,您如果想要自己的孩子學會對自己的行爲和將來負責,就要給與他選擇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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