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療注意事項
(1) 開始治療前診斷必須明確,白血病、多發性骨髓瘤與惡性組織細胞瘤必須得到血液學和骨髓細胞學診斷。惡性淋巴腫瘤和其他各種實體腫瘤必須接受局部組織的病理診斷,化療藥物一般不用於診斷性治療,不能作爲安慰劑使用,不會給患者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2) 患者一般情況較好,血象及肝、腎功能正常,才能耐受化療。有以下情況的人,應慎重考慮藥物的種類和劑量:[1]年老體弱[2]以前在多種化療和放射治療中進行過[3]肝、腎功能異常[4]明顯貧血[5]白細胞或血小板低於正常值[6]營養不良,血漿蛋白明顯減少[7]腫瘤骨髓轉移[8]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9]發熱、感染或其他併發症[10]心肌病變等[11]慢性肺功能不全。
化療失敗的原因
1.患者方
骨髓與其他重要器官(肝、腎、心、肺等)功能不全,患者一般情況不佳,無法承受化療。
2.腫瘤方面
原發或繼發性抗藥;增殖比率較低處於靜止期細胞多;腫瘤的負荷過大,瘤細胞在1011 以上。
3.藥物方面
選擇性不強,對腫瘤和正常組織細胞的損傷差別不大;對GO期細胞無效或效力太差;不能作用於“避難所”內的瘤細胞如不能通過血腦屏障而進入顱內;最有效的使用方法尚未找到。